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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地目嘸免驚!淡水地政教你查!

【新北市訊】地目等則制度已走入歷史,土地謄本及權利書狀不再有地目等則相關欄位,但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整理清冊或人工登記簿謄本查詢記載之地目!
地目等則制度是依土地使用現況所銓定,從日治時期沿用至今,其土地登記簿之記載與土地使用現況已然大相逕庭。而目前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皆非以地目作為利用及管制之依據。
內政部於105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050436952號函發布「自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並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故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及權利書狀,不再有地目等則之欄位,也不再受理地目變更登記項目。
淡水地政事務所許主任才仁表示,倘若民眾需要地目等則作為參考資料,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整理清冊或人工登記簿謄本查詢記載之地目,歡迎民眾善加利用。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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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