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處提醒民眾,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該類土地,如果有土地所有權人變更(例如:買賣、贈與、繼承、信託等),雖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仍應由新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據以適用課徵田賦。倘納稅人對於上項規定仍有不明瞭或疑問,請向各區公所農業單位查詢;其他地價稅疑問,請洽詢稅捐處服務電話 (02)89528625。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邱美玲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邱馨慧 電話:02-89528200轉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劉渟琳 電話:02-89528200轉130
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主辦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