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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到期!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應銀行業於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11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5月3日(星期一),尚未繳稅之納稅人請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處貼心提醒,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僅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即110年5月5日24時止,惟110年5月4日至5月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該處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免向該處申請補發稅單,可於110年5月5日前利用車牌號碼及身分證號/統一編號或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查繳稅款。稅額3萬元以下者,也可於110年5月5日23時前,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驗證方式同線上查繳稅,金融憑證除外),列印繳納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科長葉淑儀 電話:02-89528200轉600
撰稿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股長尤鎧政 電話:02-89528200轉18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劉渟琳 電話02-89528200轉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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