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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開放餐飲內用,持續防疫新常態修訂「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

     依本府110年8月2日防疫記者會宣布恢復餐飲業提供內用服務,爰配合修訂「臺北市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逐步開放附設餐廳及美食街可有條件開放內用,但不得試吃及邊走邊吃。
     出入口部分,持續要求入場民眾應全面強制佩戴口罩、實聯制、量測體溫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啟動人流管制(出入口動線分流管制及封閉部分出入口),管控入館人數,館內容留人數降載為2.25平方米/人為上限,以保持館內人員防疫安全社交距離。
     員工健康及衛生管理方面,從業人員須落實健康管理,進行每日健康檢測、量測體溫2次,並進行人員造冊,適時分流上班,並加強員工防疫教育訓練,若有covid-19症狀如: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從業人員應避免群聚用餐,應分流或有適當阻隔或於社交距離下用餐,並於用餐時避免交談;另環境清潔消毒方面,本府要求百貨、賣場、超市業者制定環境清潔消毒計畫、定時進行環境消毒、增加公共設施與廁所清消頻率,出入口電梯設置酒精消毒設備,避免收付款交叉污染並鼓勵無接觸的數位支付方式。
     其所附設美食街或餐飲場所,應依「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規定辦理及落實下列防疫措施,如有員工確診者或確診者足跡有涉及之高風險區域,其於恢復營業11日內,暫停內用,改採一律外帶:
一、人員健康及櫃位管制:服務人員須落實健康管理,全程佩戴口罩面罩、進行每日健康檢測、量測體溫2次。各點餐櫃位須遵循防疫相關規定每日定期消毒,提升廁所清消頻率,加強水龍頭開關、馬桶沖水開關及洗手乳壓取開關等清潔消毒,並設置消毒設備供消費者使用。
二、人流及座位管制:用餐區出入口加強人流管理,共同用餐區容留人數以總座位數1/2為上限,桌與桌至少間隔1.5公尺之安全防疫距離,美食街同桌須以梅花座間隔方式且同時設置餐飲隔板;餐廳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
三、顧客清潔及餐點提供:座位區應設置消毒設備或洗手專區,供顧客消毒清潔使用。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應有適當之阻隔,應由服務人員夾取提供,避免食物遭顧客之飛沫污染;供應餐點應以個人套餐;桌菜、火鍋、燒烤等,如以多人共同烹調、共餐之用餐型式,應由服務人員代為操作並分菜後再上菜;不得共用餐具及共食。點餐方式以櫃檯或外場人員協助點餐為原則,避免點餐過程接觸菜單,並提供無接觸收款方式。
     如經衛生主管單位通報於百貨、賣場、超市出現確診者足跡,須當日立即進行全館停業消毒,至少停業24小時,其中確診者為員工之主要活動區域須加強消毒並至少停業3日,確診者足跡部分依衛生主管機關所列處置方式處理始可重新營業。前述期間業者亦須加強相關人員健康監測,主動提供全部從業人員企業快篩或安排PCR採檢;發現快篩陽性者由企業安排至醫院進行PCR檢驗,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依衛生主管機關安排篩檢,並至最後一名確定病例離開場所後次日起14日內,增加營業場所之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少1日2次(含)以上,以確保消費環境安全,守護你我健康。

附件:110年8月2日臺北市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 科長         蔡惠真 02-27208889/1999轉6503
             媒體聯絡人        張懷元 02-27208889/1999轉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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