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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動保處呼籲現有比特犬飼主儘速於111年2月28日前至寵物登記站完成寵物登記,逾期未登記將依動物保護法裁罰。

      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10月26日《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公告,比特犬(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及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之飼主應於111年2月28日前至臺北市寵物登記站(查詢網址:https://reurl.cc/9OGnKd )完成登記,逾期未登記之飼主除僅限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辦登記外,並將依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自112年3月1日起全國依公告事項實施禁養事宜,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動保處特別呼籲已飼養比特犬之飼主盡速完成寵物登記,避免受罰。
     北市動保處表示,配合農委會《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公告事項,自111年3月1日起禁止飼養比特犬,公告生效前飼養該類犬隻飼主應儘速就近到動物醫院完成寵物登記,以落實飼主責任。經統計,臺北市截至111年1月底止已登記比特犬數量為155隻。如於公告生效禁養前尚未登記者,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民眾只能到臺北市動保處辦理登記,並需提供犬隻於111年2月28日前飼養證明(如動物狂犬病注射證明等),且逾期登記者,將依違反動保法第19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另外,112年3月1日起依農委會《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公告事項規定,違法飼養者將可依動保法第26條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補充,攻擊性犬隻包含危險性犬隻(如比特犬、獒犬、阿根廷杜告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及巴西菲勒犬等6種)或曾有無正當理由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飼主如攜帶攻擊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且牽繩長度不應超過1.5公尺,並為犬隻佩戴透氣口罩,臺北市於106年至110年間已針對攻擊性犬隻未採適當防護措施之飼主開立15件行政處分。動保處為讓飼有危險性犬隻的飼主了解外出應注意事項,去(110)年度與知名犬隻行為專家王昱智(熊爸)合作拍攝「危險性犬隻或具攻擊性行為犬隻飼養應注意事項及遇緊急狀況處理原則」宣導影片(影片連結: https://reurl.cc/akRDdG),提供飼主了解相關規範,保護民眾及寵物外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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