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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湖國小階梯架使用不當,學生就醫診斷無大礙,教育局已通案要求學校使用設施設備應落實安全檢查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 黃國忠主任 0905-633-716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督學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2年10月16日】

【主題:東湖國小階梯架使用不當,學生就醫診斷無大礙,教育局已通案要求學校使用設施設備應落實安全檢查

 本案出事點在該校演奏廳,經學校初步了解原因為三層式合唱團階梯架(最高約64公分)因經移動後之支撐架安全扣疑似有位移未發現情形,致學生移動後重新站上時跌倒。計有10位學生反映不舒服,送醫確認傷勢多為擦傷及扭傷,學校均已跟家長聯繫;經診治後,醫囑學生均可回家休息或返校等家人接回;尚無重大傷勢學生。

 教育局湯局長、駐區督學及相關科室人員均有到校及醫院,關心慰問學生及協助學校釐清及因應處理後續事宜。教育局後續也通函各級學校,各項學校設施設備(如合唱團階梯架設置等)使用前或移動後,應由教職員工確保設施設備均依照標準作業程序組裝設備、確保安全無虞後,再供學生使用,以確保學生安全。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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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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